日期:[2018年07月23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07]

狂苗出厂价125元,开票价达220元 前经销商承认配合长生生物做业绩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胥 帅
  因狂犬疫苗生产造假、百白破疫苗问题,长生生物(002680,SZ)于近日卷入了舆论“漩涡”。
  7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率先独家报道长生生物狂犬疫苗被查出问题。在追踪报道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长生生物的前经销商进行系列调查,再次从蛛丝马迹中发现了前经销商欠款未还、配合长生生物做业绩等细节。
  长生生物公告曾披露其截至2017年底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名单,在这份明细表中,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兆信)排行次位。山东兆信一直未能偿还货款,双方最终闹上法庭。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山东兆信提出,对欠付货款的具体数额有异议,“(商业合作)协议是我们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公司做上市公司业绩签订的,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
  
 前经销商欠款未还
 
 2015年12月,长生生物通过借壳上市,《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根据此前借壳上市文件披露,山东兆信的身份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长春长生,是借壳上市主体)的经销商。
  根据披露,山东兆信是长春长生2014年第二大客户、2015年上半年第一大客户。此外,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上半年底),长春长生对其存在4530.06万元应收账款。
  根据长生生物此前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内容,到了2017年底,山东兆信仍是长生生物第二大应收账款单位,对其存在应收账款余额4744.68万元。
  记者获得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月,长生生物与山东兆信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约定,长生生物指定山东兆信为其“万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等疫苗产品商业经营合作机构,合同期限为1年。
  长生生物2017年报披露,山东兆信未按约定向长春长生支付货款,涉及金额4602.12万元,长春长生于2016年6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山东兆信偿还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当年12月,法院判决长春长生胜诉。随后,山东兆信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重判或改判。截至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议。
 
 法院查出“阴阳合同”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的内容,让长生生物的业绩打上了问号。
  根据判决书,在签订商业合作协议后,双方又签订了《2015年补充协议》,对付款账期进一步约定。随后,长生生物根据山东兆信要求,于2015年度分次向山东兆信公司提供了货物产品。但长生生物方面表示,山东兆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月,均未根据双方约定按期付款,累计未付货物总金额达4602.12万元。
  对此,山东兆信辩称,对欠付长生生物货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欠付货款的具体数额有异议,“我方对价款的单价有异议,因为补充协议中的单价不是最终履行价格,应以长生生物公司后来向我方发送的书面通知中的单价为准,但现在我公司财务室被公安局查封,我方无法提供。”
  山东兆信称,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我们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公司做上市公司业绩签订的,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
  根据法院查明的信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价格中,同一疫苗品种,有出厂价及开票价两种金额,两个价格之间相差少则十余元,多则近百元。譬如水痘(预充)出厂价60元/人份,开票价为98元/人份;狂苗(西林)出厂价125元/人份,开票价为175元~220元/人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山东兆信是在2014年一跃成为了长生生物第二大客户,并于2015年上半年进一步“升级”为第一大客户。2012年、2013年,山东兆信未出现在长生生物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根据上市时的材料,2012年、2014年以及2015年上半年,对应的报告期各期末,长春长生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47亿元、4.44亿元、5.29亿元及6.0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的比例分别为103.36%、100%、84.89%及80.98%。
  长生生物对此解释称,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伴随营业收入相应增长。
  7月22日,记者先后致电、发送短信方式尝试联系山东兆信及长生生物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未能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