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网贷备案登记细则征求意见 要求存管银行属地化
每经记者 肖 乐 每经编辑 姚祥云
日前,福建省金融办下发《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稿),针对福建省(厦门市除外)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此前深圳、浙江等地存管银行属地化的规定相一致,福建此次的细则意见稿也规定,新设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须提交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此外,还需提交基本信息说明、股东及股权情况说明以及等项文件资料。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鉴于异地监管存在诸多问题,实行存管属地化能够降低监管难度,减少伪存管现象。
根据细则意见稿,福建省金融办负责网贷机构备案登记,并加强机构监管。福建银监局负责对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负责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涉本省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广告和商业宣传活动进行监管。
细则意见稿规定,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网贷机构须提交包括基本信息说明、股东及股权情况说明等15项文件资料。其中包括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这与此前深圳、浙江等地存管银行属地化的规定一致。
业内人士表示,异地监管存在很多问题,银行存管属地化能够降低监管难度,减少伪存管现象。福建的网贷平台数量并不多,有银行存管的更少。记者在网贷之家搜索发现,注册地在福建(除厦门外)的网贷平台共有25家,其中有银行存管的仅6家。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细则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在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时承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承诺,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福建金融办表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省金融办有权直接注销其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未按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备案登记信息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广西、北京、深圳、海南、浙江下发了备案登记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