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年02月27日] -- 每日经济新闻 -- 版次:[12]

深圳两法院宣判三宗“套路贷”案 最高获刑12年

每经记者 潘婷 每经编辑 陈星
  纠集同伙、寻找借款人设下重重陷阱、威胁勒索借款人提起虚假诉讼、签订空白合同、假造银行流水、非法占有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套路层出不穷,瞄准的是借款人的钱袋子。
  日前,深圳市罗湖法院、福田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三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
  其中,罗湖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贷”涉恶犯罪案件,“套路贷”团伙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据悉,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555.7万元。
  无独有偶,福田法院也集中宣判两起“套路贷”涉恶刑事案件,12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宣判首宗“套路贷”案件
 
 2014年,被告人高某1在深圳市注册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福田区某商务中心30楼3004室作为办公场所,从事民间放贷金融服务。因自身资金不足,2017年6月,被告人高某1与欧某某达成口头约定,欧某某为高某1公司提供资金,每月赚取3分的利息。同年7月初起,被告人高某1先后纠集被告人高某2、谭某鸣等9人,打着民间放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
  该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首先在社会上寻找借款人,尤其是找一些贷款信用差、房产已多处作抵押及急需现金的借款人。之后再安排人员先后到借款人家里考察房产,然后到公证处进行房产公证,由此骗得借款人的信任,让借款人相信其公司有很大的放贷诚意。在得知借款人上钩后,随即安排团伙成员假扮成出资方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承诺函、提前还款协议等。
  同时,为了后续的虚假诉讼,该团伙相互配合,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里。其后,该团伙成员让借款人将高出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其指定的同伙账户。
  接着,该团伙成员利用借款人急需现金的心态,以需先交付保证金、利息、手续费给公司做账为借口,诱骗借款人将刚收到的实际借款额中大部分资金取现,并交付给跟单业务员。业务员收取现金后,会以各种理由支开借款人并偷偷溜回到公司,在高某1的安排下将此笔款项与参与作案的同伙分赃。
  随后数日,该团伙会安排业务员打电话给借款人,以各种理由不给借款人放贷。接着,便安排业务员冒充出资人打电话给借款人,以查询到借款人隐瞒负债为由认定借款人已经违约,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以向法院起诉、查封房产威胁借款人,向借款人勒索虚高过账金额的款项。
  在多次勒索未果的情况下,高某1便告知欧某某称借款人有赖账行为。欧某某为了能追讨回更多的债务,合伙与高某1等人以实际未履约的借款合同、虚假证明等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
  该团伙被告人利用此种手段作案达1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55.7万元。鉴于本案绝大部分涉案金额属犯罪未遂,罗湖法院经一审审理后,对主犯被告人高某1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六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田某辉等11名被告人分别组成以田某辉、赵某为首的两个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对借款人实施诈骗、非法讨债等行为。被告人通过交替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账户转入远高于实际借款额的资金,并写进借款合同,随后,让借款人将高于实际借款额部分,即时转回给指定的同伙账户,同时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好处费等费用。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诱骗、胁迫被害人向第三方借新款还旧账,进一步虚增被害人借款金额,并使用暴力、威胁、恐吓、提起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方式进行非法讨债,诱骗、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
  经查,被害人李某瑞共实际借款34.5万元,后竟然被虚增至200余万元。福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田某辉等11人犯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另外,还有一起“套路贷”案件。
  2014年9月,祝某华以代为申请、办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为由,要求被害人陈某民以其本人名义开设新的银行账户交由祝某华控制使用,并提供房产担保。
  为取得贷款,陈某民同意了祝某华提出的条件,并与祝某华签订了《居间协议书》。后因被祝某华诱骗,陈某民又签订了两份空白借款合同、一份空白收据和一份空白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并将一套价值近500万元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2014年9月24日至28日,祝某华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造成陈某民借款370万元的假象,导致陈某民房产被非法转移登记。经福田法院一审审理,以祝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揭秘“套路贷”常用套路
 
 想要避免圈套,“套路贷”常用套路了解一下。
  一、合同。“套路贷”在签合同时会挖坑,比如抵押、担保、手续费、砍头息等。此外,由于借款人的不良征信,他们会采用虚假的方式掩盖事实,对于不被法律允许的条款做出“阴阳合同”。
  二、制造障碍令其违约。为了不让借款人按期偿付本息,最终实现利滚利目的。他们会刻意制造一些假象甚至设置还款障碍令其违约,比如还款日故意不接电话、系统故障等,使借款人无法准时按期还款,以此收取违约金、手续费、高额利息,一步一步侵吞财产。
  三、帮忙平账、实则债务越滚越多。当借款人因第一笔借款违约使债务增多无力偿还时,贷款公司往往会假意帮忙介绍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其签订合同进行平账,实则是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同样,第二笔借款会因为各种原因造成借款人违约还款,债务金额越滚越多。
  四、软硬兼施索债。上述案例中“试图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获得向借款人过账金额的款项”是一种,此外,也会选择雇佣两伙人分别唱“红白脸”软硬兼施。
  深圳警方表示,面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警惕打着咨询公司、资金管理公司的幌子来从事小额贷的公司,有资金需求时要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
  如果发生暴力索债等行为,要注意留存证据,克服恐惧心理,在第一时间寻求公安机关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